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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狗扯斷鍊咬傷人 判飼主有責要賠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逸然    時間: 2016-11-15 19:10
標題: 狗扯斷鍊咬傷人 判飼主有責要賠

狗太兇猛扯斷鍊條咬傷人,飼主是否已盡責任,無須賠償?法官認為飼主既然知道所飼養的狗是大型犬且兇猛,就不該僅使用脆弱的鏈條,認為沒盡管理責任要賠償。

薛姓女子2016年4月間,騎機車行經盧姓男子住處前,遭盧所飼養的大型犬狂吠,狗衝出咬傷薛的左小腿。盧姓飼主涉及過失傷害,遭判刑3個月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

薛女以遭狗咬傷,訴請賠償醫療、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15萬多元。她說, 每天上班都要經過盧的家門口,仍心有餘悸,害怕再被狗咬傷;每天晚上噩夢連連,精神飽受煎熬。

盧姓飼主表示,狗有栓住,是鍊條斷掉,狗才跑出來,他已盡到看管的責任。他說,狗的力道無法預測,動保處也有來了解過,證明他有好好看管狗。

法官認為,大型犬有攻擊性,飼主在公共空間應加以栓鍊,或使用套嘴等防護措施;且應確認鍊繩的緊結度、耐久性,以避免鍊繩斷裂或鬆脫。

法官指出,盧姓飼主未盡好管理責任,狗見薛騎車經過,衝出咬人。

法官表示,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雖然在勸導單記載「斷鍊」,但盧姓飼主既然飼養兇猛的大型犬,就該用材質好的鏈條拘束狗,卻使用脆弱鍊條,顯然未盡管理責任。醫療費2萬多元加上精神撫慰金共應賠償7萬5千多元,仍可上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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